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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15:39:58  来源: 云南网-香格里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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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香格里拉市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今年以来,香格里拉市进一步细化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清理、整治“四乱”问题,实现“河长治”,维护水生态环境,使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推进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对长江流域内设立市、乡(镇)级以上河(湖)长的71条河、4个湖泊、3座水库以及主要入湖(库)河流、流经城镇河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河湖开展“清四乱”活动。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营造干净、整洁的河湖空间。

  防治结合,全面管护河湖库水体。以“水资源分布不均、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水旱灾害多发频发”等相互交织的新老水问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湖施策,落实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措施,全面清理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活动,找准问题,科学施策。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健全责任机制,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河湖最高层级的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各分级分段河长对河湖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村级河长承担村内河流“最后一公里”的具体管理保护任务。加强区域间联防联治,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水域与周边水陆共治、源头管控,实行联防联控。坚持河湖共治,统筹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和治理。积极探索建立上下游水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水生态补偿机制和跨行政区间的水事纠纷调节机制建设。

  健全“一河(湖、库)一策”。对各级“一河(湖、库)一策”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系统治理、分步实施原则,不断完善“一河(湖、库)一策”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抓好规划编制,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规划约束,对于有岸线利用需求的河湖,编制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严格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

  全面落实督察体系,强化自查及整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一乡(镇)一单、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在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河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加强河湖保护教育,积极把河(湖)长制和河湖水资源保护引入党校和中小学课堂,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广大群众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意识。(记者 黄晓丽)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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