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迪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综述
这里雪山耸立、江河纵横、草地如茵、牧歌悠扬,是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的核心腹地,也是享誉世界的香格里拉!迪庆藏语意为吉祥如意的地方。地处中国云南西北部。同时又位于青藏高原东南方横断山脉腹地,面积23870平方公里。
近年来,迪庆州全面落实“三个离不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理想信念,汇聚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各族人民共同谱写了一曲和衷共济、守望相助的民族团结进步之歌。
高位谋划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
迪庆是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和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之一,也是全国藏区中民族成分最多的自治州之一。居住着藏、傈僳、汉、纳西、白、彝、回、普米、苗等26个民族,其中有11个世居民族。辖区内有一个民族自治县和3个民族乡,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9.08%。2013年以来,迪庆州委、州政府牢牢把握把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和战略部署,立足藏区实际,紧紧围绕“两个共同”工作主题,不断推进创新发展,树起了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一面旗帜。
迪庆州委、州政府始终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创建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推进。迪庆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把迪庆建设成为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推动创建工作。2017年12月25日,中共迪庆州委八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对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强化“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共识,全面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工作作出了部署,各族群众休戚与共,团结奋进,共同谱写出一曲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民族团结是迪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迪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迪庆州坚持把民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盘考虑,整体谋划,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坚持将民族工作作为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促进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了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体系,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开创“迪庆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行走在迪庆,随处可见的一行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牌上的标语格外引人瞩目,这是迪庆州委、州政府精心打造的民族团结宣传走廊。从城镇到村落,各民族互相帮助,和谐交融,绘就了迪庆最美的风景。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届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中,迪庆各族儿女身着节日的盛装,跳起欢快的舞蹈,歌颂幸福的生活。而这仅仅是迪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迪庆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继出台了一批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法规、决定意见,从制度层面有效保障民族工作,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历时22年制定完善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全国藏区率先颁布实施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千名干部进村入户促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在全国率先举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节,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十届。2007年迪庆州率先在松赞林寺设立松赞林寺管理局,同时配齐寺院管理局编制,保障管理局经费,截至目前全州所有寺院以寺院管理局为依托,实现了管理全覆盖,探索出了寺院管理的新局面,有效激发了各族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