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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关于禁止在未开发区域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6:01:27  来源: 香格里拉融媒体

  原标题:香格里拉市关于禁止在未开发区域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的通告

  全体市民、广大游客及户外活动参与者:

  近年来,随着户外旅游、徒步活动兴起,部分人员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开展相关活动,不仅自身生命安全存在隐患,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为维护香格里拉市生态安全和旅游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地旅游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严禁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进入的未开发区域范围

  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法律明令禁止进入的区域;

  2.未开发、未设立旅游服务设施与安全保障措施的山地、森林、峡谷、湖泊等区域(如洗脸盆垭口至阿布吉措、环九子海、老药山、碧茸峡谷、天宝雪山、尼汝七彩瀑布、南宝牧场、九仙峰、虎跳峡高路、虎跳峡中路、千湖山、东旺虫草山等);

  3.通信盲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红线区、水源保护地和文物保护范围等;

  4.其他有明显危险标识或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的自然区域。

  二、严禁实施的违规行为

  1.擅自开展登山、徒步、探险、攀岩、探洞、露营、野炊等活动;

  2.在未开放水域游泳、漂流、划船等水上活动;

  3.违规开辟道路、搭建设施、破坏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4.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5.把未开发开放区域和私设“景点”“野景区”作为旅游产品进行推介、宣传。

  三、特殊情形的审批要求

  因科学考察、生态监测、文物保护、应急救援等法定特殊需求,确需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四、监督与举报途径

  各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未开发区域的日常巡查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对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87-12345。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请广大市民、游客及户外爱好者充分认识未开发区域的潜在风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远离危险区域,选择合法、安全的旅游休闲方式,共同守护生命安全与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邓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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