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迪庆州新闻系列综合高级职称定向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宣传部,州级各新闻单位,州文联:
根据《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迪庆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现就新闻系列综合高级职称(新闻、播音、出版)定向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资格要求
(一)新闻系列综合高级职称定向评审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州委宣传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迪人社发〔2019〕66号、68号、71号)。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
二、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员应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如下: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以下简称《定向评审专用表》)纸质版一式2份。在《定向评审专用表》首页“申报职称”一栏明确申报层级(州级、县级、乡镇级);“表一”右上角处须贴本人证件照片。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聘用手续复印件各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任现职以来的新闻类代表作品(业绩成果)及获奖证书一式2份。代表作品要求提供申报相应职称资格所规定的篇目数,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品要求提供复印件(包括报刊图书的封面、目录页)。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的代表作品,可选送电子音像制品,内容时间掌握在10分钟左右。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第1项《定向评审表》不要求装订,电子版
《定向评审表》以姓名为文件名;第2、3项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按简易书籍式样制作)。不按要求装订的,将退回重新装订。
(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聘用手续、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等申报评审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负责。
三、公示及有关年限计算要求
(一)用人单位在逐级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前,须将《定向评审专用表》(表一、表七、表八)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须在《定向评审专用表》(表十四)“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记者(编辑)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新闻专业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报送申报评审材料时,同时上报申报人员《定向评审专用表》电子版。
(二)申报定向职称必须以单位有定向空岗为前提,报送材料中需将单位关于确实有定向空岗的证明放入申报材料第一页。
(三)各单位请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州委宣传部干部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结束后,申报评审材料只清退评审通过人员的《定向评审表》,其它材料不予清退,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备份。
(五)未尽事宜,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艳彩,18288837289。
附件:1.《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迪庆州出版系列高级职称定向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迪人社发〔2019〕66号)
2.《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播音专业高级职称定向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迪人社发〔2019〕68号)
3.《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新闻专业高级职称定向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迪人社发〔2019〕71号)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定向评价)
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
2024年5月23日